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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中止中斷規定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2.53W)

一、申請執行中止中斷規定是什麼?

申請執行中止中斷規定是什麼?

(一)導致申請執行時效中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導致申請執行時效中斷的原因

所謂申請執行期間中斷,是指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申請執行期間因某種法定原因成就而重新開始計算。實踐中,導致申請執行期間中斷的原因很多,從大的方面可分為三類,即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履行義務、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具體地講,主要有以下原因:

1、債權人主張權利。法律文書生效後,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藉助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這種權利,並不排斥債權人私下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1)債權人徑直向對方主張權利。現實生活中,債權人往往會採取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方式來實現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既可以面對面地追債,也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報等方式向對方主張權利。

(2)債權人通過中間人主張權利。由於雙方當事人存在債權債務關係,面對面主張權利可能會產生不必要誤解和麻煩。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債權人可以通過自己信得過的或與對方有某種聯絡的中間人主張權利。如雙方共同的同學或對方的親朋好友等等向對方轉達要求其主動按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

(3)債權人通過有關組織主張權利。村(居)委員會及鄉鎮司法、調解機構具有民事調解,化爭止紛的義務和職責。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雖經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但從性質上來說其仍是民間糾紛,債權人可以請求上述組織通過協調方式來解決雙方債權債務糾紛。

(4)債權人申請執行後撤回申請。申請執行人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依據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其主動地申請撤回執行申請。

2、主動履行部分義務。法院裁決文書生效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部分義務,尚未履行其它義務。

3、雙方和解重新約定履行義務的期限。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執行人在經濟困難、暫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訂立分期履行的協議。

4、其他導致申請執行期限中斷的事由。申請執行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是,中斷事由發生後,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作廢,從中斷事由發生後重新計算兩年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由於法律對時效中斷的次數沒有限制性規定,根據時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仍然可以依法中斷,沒有次數限制。

二、怎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普通老百姓對於訴訟時效問題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實際上民事訴訟過程當中存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而在執行過程當中也是如此,並且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和訴訟時效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