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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是否影響執行?

判決執行 閱讀(2.05W)

一、申請再審是否影響執行?

申請再審是否影響執行?

申請再審是不影響執行的。申請再審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請再審的主體及條件:

(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二)申請再審的物件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製作的調解書。

(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超過2年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式。

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未直接作出規定。但從立法的總體精神看,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與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應是一致的。

二、申請再審規定是什麼?

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申請再審必須具備應當再審的法定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在當代的社會,當事人如果認為已經做出生效的判決書或者是裁定書當中的內容,確實是存在著錯誤的話,可以提出再審的申請的,這種情況下就會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答案了,即使是申請了再審,並且案件已經受理了,也不能夠影響到具體的執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