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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律文書都包括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3.19W)

一、執行法律文書都包括什麼?

執行法律文書都包括什麼?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理決定書;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公證的流程?

1、主合同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擔保人接受強制執行的一併提出公證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公證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簽署公證告知書和詢問筆錄

3、公證員幫助雙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文書

4、公證處出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

5、債務人一旦違約,在法定期限內,債權人持合同約定證明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申請公證機構簽發《執行證書》,並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三、需要交納申請執行費嗎?

不一定。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製作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不需要交納申請執行費。因為當事人起訴時已向人民法院交納了案件受理費。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的一個程式。但有關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行政決定書,應當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交納申請執行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要求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最好找一位擔保人。雙方填寫完申請表之後,公證員會給雙方起草一份法律檔案,還會出具一份強制執行公證書。若有一方違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