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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3.1W)

一、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2021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是什麼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影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影印件一份。

對於那種不按照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內容履行自己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此時也要求滿足規定的條件,不然的話法院也不會受理申請。另外,在提出申請的時候也需要申請人同時提交一定的材料,具體的內容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