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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民事訴訟法執行監督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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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民事訴訟執行監督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民事訴訟法執行監督需要什麼材料?

1、民事執行監督申請書;

2、身份證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影印件或戶口簿個人頁影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需提交相關主體資格證明;

3、相關法律文書,主要為法院歷次裁判文書影印件;

4、其餘與本案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民事執行監督?

1、執行裁定、決定違法

例如裁定追加、變更被執行人錯誤;執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與執行依據不符等。

2、執行行為存在違法情形

調查、搜查違法;保管、使用被執行財產違法;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將被執行人財產交付給申請執行人等。

3、不履行或怠於履行職責

不受理執行申請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對已經受理的執行案件不依法作出執行裁定;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4、執行人員存在違法行為

執行人員違反迴避規定;執行人員有貪汙、受賄、執行失職、執行濫用職權等行為等。

三、檢察機關如何實施監督?

1、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對申請案件進行審查,認為人民法院行使執行裁決權、執行實施權存在違法情形或不履行、怠於履行執行職責的,應當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2、作出不支援監督申請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申請案件進行審查,認為民事執行活動不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作出不支援監督申請決定。

3、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執行人員在執行活動中存在違法犯罪線索的,移送本院控告檢察部門處理。

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且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移送本院偵查監督部門處理。

4、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經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綜上所述,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工作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執行監督,去同級檢察院辦手續。需要準備好民事執行監督申請書、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能證實執行有誤的證據,如果是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企業則要提供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