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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遇到法院判不公平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1.23W)

一、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麼辦?

公民遇到法院判不公平怎麼辦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已經超出上訴期的,可以申請再審或要求檢察院提起抗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法院一審和再審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三、被法院起訴怎麼辦?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其實這些行為只會給人們留下你理虧的印象,根本不可能達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你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瞭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瞭解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起訴你,瞭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你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

第一,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

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  

在答辯狀中,你可以承認原告的請求,也可以進行反駁。如果你認為對方在糾紛中也有違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提起反訴。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越來越多的公民維權方式是通過法院判決,這種處理事情的方式體現了一個國家的進步,體現了國民素質的提高。法院會通過調查採納公安機關的證據筆錄以及證人的證詞。公民遇到法院判不公平怎麼辦?公民可以向更高一級的法院提出再審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