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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有必要和解嗎?

判決執行 閱讀(2.01W)

一、法院強制執行有必要和解嗎?

法院強制執行有必要和解嗎?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進行和解。強制執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法院執行程式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就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經過協商,確定債務履行數額及期限的和解方式。強制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的,雙方可以訂立執行和解協議,並按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如被執行人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的,申請執行人有權請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強制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用到的材料有什麼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結果具有強制性。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採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使用A4紙列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影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絡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攜帶授權書,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檔案原件和影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生效的檔案或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收到的回執檔案。如果是行政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加上申請人簽收的回執信和舉證材料。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係,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檔案原件和影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在法院對某一個案件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之後,雙方需要無條件的嚴格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執行。如果被告方沒有按照判決結果執行的,原告方可以攜帶相關的材料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對對方進行強制執行。如果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對方願意繼續履行職責的,可以撤銷強制執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