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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請追加第三人可以嗎?

判決執行 閱讀(1.44W)

一、被告申請追加第三人可以嗎?

被告申請追加第三人可以嗎?

是可以的。原被告,及與案件審理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要求第三人蔘加訴訟。

對於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三人認為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的訴訟請求,但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厲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

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

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已放棄對該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該第三人。

二、被告不適格該怎麼處理?

被告主體不適格,應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援的判決。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被告可以申請追加第三人,被告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時,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為去法院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而被告的主體資格不適格,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因此,法院不會受理,會駁回原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