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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費用多少錢

判決執行 閱讀(1.07W)

一、債務糾紛起訴費用多少錢?

債務糾紛起訴費用多少錢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債務糾紛糾紛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起訴費用是多少?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嗎?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發生了債務糾紛當事人協商無法解決的,一般都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式,在法院受理後就要收取一定數額的受理費,訴訟費根據案情的不同,收取的標準也是有所不同的,當事人按照指定的標準繳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