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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沒有錢法院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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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並可採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沒有錢法院怎麼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兩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錢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 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裡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功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它監管機構協調解決。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後,會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如:直接劃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車輛、房屋等。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綜上所述,裁決通知書出來之後的話,被執行人是要按照通知書的相關規定來履行裁決義務的,不管被執行人有沒有錢都是要履行義務的,如果有錢的話就會將財產拿去拍賣、抵押,但如果沒錢的話法院是會先中止執行,等到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