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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用嗎

判決執行 閱讀(2.97W)

一旦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執行的,可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後果非常嚴重。
在申請強制執行前,應瞭解清楚被執行人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是否有執行能力。

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用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