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已經生效調解書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嗎?

判決執行 閱讀(9.76K)

一、已經生效調解書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嗎?

已經生效調解書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嗎?

可以提,但前提是有法定理由,比如調解書是脅迫、利誘、或明顯不公平造成的。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式開始後,如果案外人(執行程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

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目的在於保護案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糾正已經生效執行文書的錯誤。異議應當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提出,並說明理由,提供證據。

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異議之後,應當立即審查處理,認為異議確有道理的,應當報請法院院長批准裁定中止執行。如果原執行文書確有錯誤,應撤銷原裁判,按法定程式給予糾正。執行異議沒有理由的,應當駁回案外人的異議,恢復執行程式。

二、提起執行異議需要哪些條件?

1、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過程中,即在執行程式開始後、針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程式終結前提起。

2、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經過執行異議審查的前置程式,即執行法院已經作出執行異議審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3、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停止執行或繼續執行。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可以同時提出確權的訴訟請求;申請執行人不能同時提出對執行標的進行確權的訴訟請求。

4、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5、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理由必須是針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而不是針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6、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無關,即執行標的物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標的物不能是同一標的物。

7、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即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應當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調解書生效之後也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但是必須有法定理由。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過程中由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出,在提出的過程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要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必須針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作為執行依據生效的判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