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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不適格法院該怎麼處理的?

判決執行 閱讀(1.6W)

一、民事訴訟被告不適格法院該怎麼處理的?

民事訴訟被告不適格法院該怎麼處理的?

法院可以依職權告知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建議原告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變更被告,也不申請撤訴的,法院可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條件中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僅僅要求被告明確、確定,雖然被告不適格是程式上的問題,但只有經過案件受理並實體審查後,才能發現被告是否正確,法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不適格,即原告告錯了人,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點是什麼?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有廣義的當事人與狹義的當事人之分。廣義的當事人是指單一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群體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以及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上的當事人則指原告和被告。

2、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定義是指因自身相關的民事權益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係人。

3、當事人具有以下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因為自身相關的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消滅並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三、被告不適格有幾種情形?

被告不適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比如被告與該訴訟案件無關、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起訴的被告不明確等。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列寫被告資訊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案件,被告不適格,法院會駁回申請。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當事人是指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上的當事人就是原告和被告。與自身民事權益相關而引發的爭議,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