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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告開庭時間有傳票嗎?

辦案流程 閱讀(2.54W)

一、 對於原告開庭時間有傳票嗎?

對於原告開庭時間有傳票嗎?

原告開庭時是有傳票的,一般傳票上會寫明開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達。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版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權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當然,法院在第一次傳送傳票給被告時,通常會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書面傳票。

二、傳票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對於開庭處理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法院應當應當發放傳票,並說明相關情況,原告和被告收到傳票後,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配合司法機關進行審理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