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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間沒人通知家屬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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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時間沒人通知家屬是否合法?

開庭時間沒人通知家屬是否合法

開庭時間不通知家屬是合理的,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

法院開庭前,提前3天通知知當事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內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容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刑事案件開庭後多長時間審理完畢?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沒有法律規定,在訴訟活動當中司法機關必須要告知家屬準確的開庭時間,其實案件如果不是公開審理的話,家屬一般都不能到庭參與旁聽的。另外,開庭的時間也沒有規定,開庭的時間是由法院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