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指的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如果需要上訴要多少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需要上訴要多少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要收費。和一審一樣,如果一審沒有減半收費,那麼二審的訴訟費同一審一樣;如果一審減半收費,二審繳納雙倍
中級法院判決後還能再上訴嗎
首先確定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是一審案件還是二審案件:
(1)如是一審案件,可以上訴;
(2)如是二審案件,不能再上訴。
二、上訴的程式: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服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當事人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上訴。雖然當事人可以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但到時候也會再回到原審法院,所以一般建議直接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
1、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三、上訴提起的條件:
上訴權主體只要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上訴,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並引起第二審程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才能提出抗訴。具體表現為:
1、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3、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4、認為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5、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6、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
上訴是指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要求法院重新判決,如果法院開啟二審的話,那麼就會繳納一定的上訴費,上訴費可以要求受害人行凶者的相關賠償內容裡,上訴必須是要滿足到上訴的相關條件,如果一旦上訴可能會發費更多的金額,所以必須有保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