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孩子父親前,應當明確是為什麼而起訴,不可能沒有任何原因就起訴的。
明確了因為什麼起訴孩子父親的,需要寫起訴狀,內容包括當事人雙方基本資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以及落款等。
將起訴狀以及副本、證據等一併提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法院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認為應當立案的,會將副本送達被告,並會通知雙方開庭時間;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書面告知原告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