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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親要孩子撫養權應該怎樣辦理

子女撫養 閱讀(2.11W)

一、親生父親要孩子撫養權應該怎樣辦理

親生父親要孩子撫養權應該怎樣辦理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二、與繼父爭取撫養權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和歧視。繼父或繼父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可見,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應當等同於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據此,繼父母離婚後對與之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享有撫養權是不言而喻的;對應的,繼子女可以選擇要求親生父或母撫養,也可以要求繼父或繼父撫養。所以,當重組家庭的夫妻再次離婚時,如果父母雙方都主張子女撫養權,繼父或繼父需要收集以下證據材料來爭取繼子女的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

(六)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

親生父親是否能夠拿回孩子的撫養權,還需要根據實際撫養權是否符合法律變更的實際性質來定,並不代表親生父親一定能擁有孩子的撫養權。

訴訟辦理時,應遞交這類案件的實際權益,還應積極地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時,如這類子女超過10歲的,還應照顧這類子女的實際意願,對這類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判決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