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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按法律程式辦案怎麼辦

辦案流程 閱讀(5.92K)

有些時候我們難免會遇到執法人員不按照法律規定來辦,這樣很難快速的解決案件。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交警辦案是有時間的期限的,超過時間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的。那麼交警不按法律程式辦案怎麼辦?

交警不按法律程式辦案怎麼辦

一、交警不按法律程式辦案怎麼辦

1、交警處理案件有期限的。

2、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出交警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是有時限的,除非有法定理由經上級公安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實踐中他們無限延長時間很多。

4、十天不出責任認定書,已經違反了法定程式。

5、記住對認定書不服,不要向交警支隊複核,防止官官相護,要收集好證據。要向政府法制部門複議。

6、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二、交警處理事故的辦案程式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後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交警辦案的流程是非常嚴格和完善的。但是如果遇到交警不按法律程式辦案怎麼辦,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動用法律的武器,像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建議先了解一下關於交警不按流程辦案的相關法律條例,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