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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利害關係人在多少日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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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利害關係人在多少日提出聽證申請

正常利害關係人在多少日提出聽證申請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書面提出聽證要求;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時的郵戳日期為準。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範圍,即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不行拒絕,都要組織聽證。另外,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都必須聽證。限定聽證案件的範圍,是從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出發,既保證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處罰程式中的民主程式的建設。聽證儘管是行政處罰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權利,但是,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並不是行政處罰必經程式。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案件,才舉行聽證。

二、利害關係人是什麼意思

利害關係人一般認為是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的直接當事人。“法律上利害關係”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行政行為之間存在的一種因果關係,所以,從合法權益、行政行為及其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這三個維度來探討“法律上利害關係”的構成是較合乎邏輯的研究進路。

“法律上利害關係”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行政行為之間存在的一種因果關係,所以,從合法權益、行政行為及其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這三個維度來探討“法律上利害關係”的構成是較合乎邏輯的研究進路。本文試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法社會學的視角重新認識和界定合法權益、行政行為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構築起“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判定標準。

利害關係人是有聽證的權利的,如果利害關係人想要聽證的話,應該在收到告知書之後的三天,以內向法院申請要求聽證。必須是書面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利害關係人指的是公民或者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