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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是5000還是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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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侵佔是5000還是6萬?

職務侵佔是5000還是6萬?

根據《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該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同時,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指的是6萬元。數額巨大指的是100萬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綜上,職務侵佔罪的入罪標準是6萬元,不滿100萬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00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職務侵佔罪與他罪的區分?

本罪與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將他人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都是以財物為物件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都具有變合法持有為非法佔有的特點,但兩者的區別是明顯的。首先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而後者的主體是持有他人財物的人員。其次,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還為必要條件。而侵佔罪無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實施了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後,還必須以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只能為單位財物,而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則包括行為人代管的他人財物,也包括他人的遺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與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兩者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上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客體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兩者的區別是:(1)犯罪客體不盡相同。兩罪雖然都侵犯了財物的所有權,但職務侵佔罪侵犯了財物所有權的全部權能;而挪用資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權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資金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但並未侵犯處置權。(2)犯罪行為物件不盡相同,職務侵佔罪的物件是本單位的財物,外延廣於資金;而挪用資金罪只能是本單位的資金。(3)犯罪故意內容不同,職務侵佔罪的故意內容是以非法佔為己有為目的,完全不打算歸還;而挪用資金罪的故意內容只是暫時借用本單位的資金,準備日後歸還。

觸犯職務侵佔罪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在侵佔數額較大的情形下,即達到6萬元;如果是侵佔數額巨大的,會被判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具體情況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