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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被別人拿走了什麼賠償?

運輸損害 閱讀(3.24W)
快遞被別人拿走了什麼賠償?
律師解析:1、若快遞公司將貨物運抵目的地通知收件人取貨時,收件人因自身原因明確指示將貨物放至某處及簽收人,快遞公司通過簡訊或電話錄音等方式記錄了收件人指示的內容,同時又通過拍照等方式記錄了將貨物放至收件人指示地點等事實後貨物丟失的,收件人承擔責任
若快遞公司只是單純通過電話聯絡得到收件人應允將貨物放至某處而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內容,或者擅自、單方面通知收件人將貨物放至某處,快遞公司承擔責任。
2、貨物在快遞超市、物業公司等代收點丟失,看快遞超市、物業公司等代收點是否為有償代收。若為有償代收快遞,代收點應承擔賠償責任。
若是無償代收快遞,代收點只要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則由收件人本人或是快遞公司承擔責任。
未保價快遞丟失,若快遞公司與消費者簽署有賠償約定等內容的單據且就相關的限額賠償約定盡到了明確的提示和說明義務,那麼消費者只能按照限額賠償約定要求賠償。反之,可以要求快遞公司以物品的實際價值賠償損失,消費者要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所投寄的貨物價值。法律依據:《郵政法》第四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