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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受損怎麼辦?

消費權益 閱讀(4.81K)

一、消費者權益受損怎麼辦?

消費者權益受損怎麼辦?

1、協商: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與使用者、消費者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

用調解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範圍和程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和自願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於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達成協議。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津效力,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仲裁和調解的區別所在。

二、消費者維權有哪些方式?

(一)協商和解。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在自願、互諒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來說都是理想的途徑。

(二)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

(三)行政申訴。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決定申訴時,一般用書面形式,並載明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如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

(四)提請仲裁。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斷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徵。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由仲裁庭根據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用。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採取4種維權方式。第一種是協商和解,與售賣者進行協商。第二種是投訴調解,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第三種是行政申訴,請求行政部門幫忙解決爭議。第四種是提請仲裁,由仲裁機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