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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會被判刑嗎?

消費權益 閱讀(1.85W)

一、老闆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會被判刑嗎?

老闆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會被判刑嗎?

依據刑法的規定,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情節嚴重的,屬於犯罪的行為,可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偽劣產品罪的認定標準

1、主觀上對偽劣產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偽劣產品而予以生產、銷售的,由於其主觀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構成犯罪。

2、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未達到5萬元以上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以犯罪論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況應當除外。根據《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而不能以無罪處理。

該《解釋》第2條第3款規定,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釋出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

三、生產偽劣產品罪的行為有哪些

本罪的行為表現為生產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偽劣產品的行為。具體有以下幾種:

1、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效能的行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效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效能的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做人要講誠信,做商人要講商譽,也要講究誠信。鑑於誠信原則,生產的產品也需要符合宣傳的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否則就很有可能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

隨著經濟的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如果在經營的過程中不法分子利用違法手段進行製造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後,不僅會危害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會給社會的治安和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司法機關是一定會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