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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臨時身份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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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為一天。目前鐵路部門所有列車都需實名購票,為了方便市民,車站售票廳設定了鐵路公安制證視窗,為無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購票的旅客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辦理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持學生證的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4.在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報身份證號碼)通過查詢人口資訊系統或經審查確認身份。
車站鐵路公安部門辦理的臨時身份證明可供購票、始發改簽、退票、中轉簽證、驗證檢票以及乘車使用。臨時身份證明為紙質,一式兩聯,有持有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號碼等資訊,一聯為公安留存,一聯供旅客使用,有效期為一天,不收取費用,僅限於乘坐旅客列車時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火車站臨時身份證有效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資訊、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程式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