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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侵權的舉證責任包括什麼

消費權益 閱讀(1.53W)

當發生了侵權案件,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消費者就要就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但是經營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一方當事人對於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並詢問後,其仍然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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