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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別人照片辱罵是否違法?

人身侵權 閱讀(2.51W)

一、發別人照片辱罵是否違法?

發別人照片辱罵是否違法?

違法的,屬於侵權行為,是不合法的,嚴重的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及聲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如因此造成其他損失,對方可以主張進行賠償。如果後果嚴重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即使結果輕微,當事人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請求。

相關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等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9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

自然人、法人等的名譽權都屬於是法律保護的權利,他人肆意辱罵則嚴重侵犯權利人的名譽權,如果是因此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失的,權利人可以直接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同時也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對於被侵權人的上述主張,應當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