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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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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有哪些內容

人格權有哪些內容

人格權是一個人從剛出生法律就已經賦予了並享有的人身權利,並且與享有主體人不可分離,也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的表示或者經過特別的授權就取得法律保護。人格權的感念很廣泛,具體的包含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身體權、配偶權等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一) 生命權:人格權的最高利益就是生命權,使命是維護生命的延續,不可剝奪其他人的生命,不可以做出對他人身體健康有所傷害的行為。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侵害到自己生命的時候,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對自己的生命安全加以保護,緊急時刻可以採取正當的防衛措施。生命權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基礎,如一個人失去了生命也就不再享受其他的權利了,因為生命權是每個公民人格權的最高權利,法律也將保護生命權的及其重要的目的。

(二) 健康權:指政府儘可能的創造條件保證公民的健康。包括衛生服務,安全健康的生活條件,合適的住房和健康營養的食物。保護公民的健康是我國多方部門的共同任務。如果有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權的行為,也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 身體權:公民的身體權也是相當重要的,它是對享受其他權利的一個基礎,如果侵害他人的身體權就有可能同時也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權甚至是生命權。公民有權利維護自己身體的完整性,他人不得破壞。身體權以保護人體的器官、肢體以及其他組織為目標。民法規定:如果行為人給他人的身體造成了破壞危害了他人的身體,需要賠償相應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致殘的還要賠償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用等等。

(四) 姓名權、名稱權:自然人可以對自己的姓名具有決定權,使用權、依照相應的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包括筆名、藝名等等。個體工商戶、法人、合夥人享有名稱權利。自己可以使用、更改、轉讓自己的名稱,同時也可以授權別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五) 人身自由權

(1)人身自由權利:是指一個自然人在自主的意願下可以自由的行動,前提是不違反法律規定。其他人不能夠妨礙。公民可以不接受任何非法的拘禁、搜查、逮捕、限制行動的侵害行為。

(2)人格尊嚴權利:保護一個人的姓名權、肖像權以及他的榮譽不得受到侵犯。不可誹謗、侮辱、陷害和誣告。

(3)公民住宅權利:指公民生活、居住的場所不接受非法搜查以及侵入。

(4)通訊自由:指公民可以以自主的意願選擇各種的通訊方式,例如書信、電話、網路等其他通訊方式進行交流,不受其他人的任何干涉。法律保護公民通訊的資訊祕密,屬於個人生活祕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不得扣押、藏匿、銷燬、丟棄公民的通訊。他人不得私自閱讀或者竊聽公民的通話以及通訊內容。

以上就是關於人格權的相關內容的簡單介紹,希望大家在自己的人格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要及時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避免讓不法分子損害到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