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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賠償是否可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

人身侵權 閱讀(8.8K)

一、侵權賠償是否可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

侵權賠償是否可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害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1、被監護人實施了侵害行為;

2、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

3、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4、被監護人與責任承擔人間存在監護關係。

三、被監護人致損誰賠償

1、被監護人對他人不法致損,由監護人轉承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屬於一類嚴格歸責的特殊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做為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3、侵權行為發生時子女不滿18週歲,在訴訟時已滿18週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由子女本人承擔民事責任;子女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父母承擔民事責任。子女致人損害時年滿18週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撫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