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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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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技巧有哪些?

1、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2、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自己必須申請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由於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援。

3、調解需瞭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於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

肋骨骨折若是由於由於工傷的緣故導致的,那麼首先需要向當地的權威機構,提出工傷鑑定的請求,確定了骨折的等級,就可以向單位提出獲得傷殘賠償的請求,但是若鑑定機構不願意受理請求,那麼必須要出具不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