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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損害中的財產上的損害的內容

人身侵權 閱讀(9.14K)

精神損害其實就是說,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的感情和心裡都受到了嚴重的創傷和痛苦,沒有辦法進行正常的日常生活的損害。所以侵權人如果對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損害,就需要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那麼關於精神損害中的財產損害的內容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解答。

關於精神損害中的財產上的損害的內容

精神損害是與物質損害密切相關的一種損害內容.其可以與物質損害同時發生,也可不同時發生.因其多為損害的是人格權利,而人格權的本質是定向選擇.這種定向選擇被法律保護或制約.

依據是否發生財產上的損失,可以將損害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和精神損害。財產上的損害與精神損害的區別相對比較明顯:一是損害客體不同,前者是財產利益,後者是精神利益;二是兩者賠償方式不同,前者以回覆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補充,而後者往往以金錢方式對可賠償性精神損害予以適當補償

儘管兩者渭涇分明,但是認為“非財產上的損害與財產權之變動無關,只表現於生理或心理上之痛苦”的觀點有探討的餘地。唯物主義認為物質具有第一性,意識是物質在人腦中的反映。精神利益與財產利益也同樣有著密切關係。

1.財產上的損害與精神損害往往是同一損害事實產生的兩個損害後果。如侵害健康權致殘的,既產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財產損害,同時也有精神損害。

2.財產損害可以導致精神損害。財產損害這一客觀事實在主觀上的反映可能使主體的精神利益損失或應獲得而不能獲得。如具有特定人格象徵意義的物品的損害可導致精神損害。

3.財產上的損害可以作為計算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參照物。在旅遊及特定承攬等合同中,可以依據財產損失對精神損害進行補償。例如因被告洗毀原告的具有珍藏價值內容的膠捲時,可以考慮拍攝照片活動的費用為精神損害的補償額。有人認為這是對財產損害賠償,顯然不當。拍攝往往只是活動的附帶內容,受損人為主題活動支付的費用已在活動中得到對價給付,也就不在損害之列。

上文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精神損害中的財產上的損害的內容,相信您在閱讀了上文過後對這項內容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或者直接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