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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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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隱私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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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的含義及法律規定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範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