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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水管爆裂 | 樓下遭殃能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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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樓上水管爆裂,樓下遭殃能否要求賠償?

原告羅先生下班回到其位於安徽省全椒縣襄河鎮果園路41號1幢4單元401室的家中,發現家中有水,且水是從樓上滴下來的,隨即向全椒縣公安局新華派出所報警。經公安民警到現場檢視後,發現是原告羅先生樓上的被告李先生家衛生間水管爆裂造成被告李先生家的衛生間、客廳、西邊主臥室、通陽臺的臥室地面均有積水。該水漏到原告羅先生家,水主要是從原告羅先生家西邊主臥室的門上的屋頂往下滴,因此除了造成原告羅先生家部分衣物被漏溼外,還造成原告羅先生家主臥室木地板、壁櫥、門、牆壁等被水漏溼。後被告李先生將原告羅先生家被漏溼的衣物送洗衣店進行了清洗,並支付洗衣費105元。但就原告羅先生所主張的主臥室木地板、壁櫥、三間臥室的門、衛生間門等浸水變形及主臥室和通陽臺臥室的牆裙乳膠漆起泡脫落、牆頂鑲邊因漏水損壞的賠償,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故原告羅先生起訴到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羅先生申請對其主臥室木地板、壁櫥、三間臥室的門、衛生間門等因淋漏水變形及主臥室和通陽臺臥室的牆裙乳膠漆起泡脫落、牆頂鑲邊等更換或維修所需費用進行評估,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委託滁州市誠信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該所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意見為:原告家主臥室木地板、壁櫥、三間臥室的門、衛生間門等浸水變形及主臥室和通陽臺臥室的牆裙乳膠漆起泡脫落、牆頂鑲邊等更換或維修所需費用6872.59元。原告羅先生為此支付評估費3000元。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陳述及原告羅先生所提交的照片、光碟、資產評估報告書;被告李先生提交的收款收據;法院從全椒縣公安局新華派出所調取的接處警情況登記表等證據並經質證證實。

分歧:

原告羅先生訴被告李先生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羅先生訴稱:被告繫住在原告樓上的鄰居。原告回家後發現家中進水,水從樓上往下滴。原告當即報警,派出所民警來檢視後,發現是被告家水管漏水造成的。此次進水造成原告家臥室的木地板、牆面、壁櫥、門框、床墊、被褥等損壞,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遭拒。故請判令:一、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計15580元;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李先生在庭審中辯稱:被告家自來水管自動爆裂,水從(被告家)地板滲到原告家裡,把原告家的衣服漏溼了,被告已將其送洗衣店清洗過了;關於原告家牆壁粉刷物因漏水起殼一事,被告曾答應原告待梅雨天過後幫其重新粉刷,但原告後來沒有找被告提出此事。除此以外,被告沒發現原告的其他損失,且此事派出所已處理過了。另原告家木地板上的水是其自己倒的。原告要求賠償一定要有依據,其純粹是詐騙。被告已賠償過了,不應再賠償。且自己的家中也進水,損失找誰賠償。

裁決:

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八)項、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李先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財產損失6872.59元;駁回原告羅先生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90元,由原告羅先生負擔120元、被告李先生負擔70元;鑑定費3000元,由原告羅先生負擔1600、被告李先生負擔1400元。

評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被告李先生家水管爆裂漏水導致樓下羅先生受損,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應該賠償又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如何具體計算?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本案中,李先生未能保管好自己家衛生間水管以至其爆裂跑水後又未能及時發現採取補救措施,致跑出的水淋漏到住自己樓下的原告羅先生家是客觀事實。原告羅先生家的主臥室木地板、壁櫥、牆頂鑲邊、門、牆壁等因水淋溼變形或起泡,對此被告李先生應承擔侵權責任。原告羅先生的損失經評估其維修所需費用為6872.59元。故對原告羅先生要求被告李先生賠償維修費用6872.59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對超出部分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對原告羅先生提出的要求被告李先生負擔評估費合理部分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採納。訴訟中被告李先生未能就原告羅先生家的壁櫥、牆頂鑲邊、門變形非因淋漏水造成的舉證證明,同時亦未能就原告羅先生自行往臥室木地板上倒水而至該木地板變形舉證加以證明,故被告李先生的抗辯主張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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