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侵權責任法之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其他侵權 閱讀(6.47K)

一、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侵權責任法之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目前我們國家的《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

(一)造成一般人身傷害(未達傷殘):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費一般80元一天。【須有醫生開具疾病證明書,醫囑留陪人法院才認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一般50元一天。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須有醫院出具病歷或出院記錄或疾病證明書上註明有醫院建議需要加強營養的,法院方會支援】

(二)、造成殘疾的賠償金:

除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150元一天)、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外,還可要求支付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方法:評定為傷殘一級,按全額賠償;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作為賠償係數。一級傷殘係數為100%,二級傷殘係數一般為90%,三級傷殘係數為80%,四級傷殘係數為70%,五級傷殘係數為60%,六級傷殘係數為50%,七級為40%,八級為30%,九級為20%,十級為10%。

達到傷殘等級的,還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是怎麼樣的?

除搶救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外,還可得到以下賠償: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發生了侵權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對相關的損失進行賠償,侵權行為主要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侵犯人身權利的情況之下,那麼需要賠償的數額實際上也是比較多的,比如說包括選擇醫療費用,誤工費需護理費用,還有就是其他方面的一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