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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原則適用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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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錯推定原則適用的情形是什麼

過錯推定原則適用的情形是什麼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為了便於學習和適用,特將《民法典》中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形歸納如下:

1、在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監護人責任、暫時喪失意識致人損害、用人者責任、網站責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2、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在醫療損害責任責任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4、在動物損害責任中,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損害,以及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的,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5、在物件損害責任中,建築物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及懸掛物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林木致人損害、在公共場所危險施工緻人損害,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二、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區別:

1、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在過錯推定責任中,舉證責任發生了倒置,受害人無需就行為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才可以免責.

2、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不同。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分為不同的程度,據此確定行為人責任的大小與輕重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3、過錯責任嚴格區分受害人的過錯與行為人的過錯,在混合過錯中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由於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難以確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所以也就無法對行為人與受害人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比較。

我們需要注意,過錯推定原則並不是一種歸責原則,這應該是過錯責任的適用方式。行為人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對侵權事件的發生不存在過錯的話,則就不能免除其責任。換言之,此時採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