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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價格欺詐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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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價格欺詐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賣家價格欺詐賠償標準是什麼?

價格欺詐的賠償標準是三倍,不夠500的要補足500,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消費者不僅可以獲得補償性的賠付,還可要求增加賠償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由於增加的這部分賠償金額是超出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的,因此帶有懲罰性質。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二、超市價格欺詐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行政責任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吊銷營業執照;

(二)侵權責任

除了受到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之外,還有可能被消費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起訴和要求“退一賠一”的索賠,而且如果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其他經營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當競爭方面的民事責任。

三、價格欺詐行為有什麼?

(一) 虛構原價 , 虛構降價原因 , 虛假優惠折價 , 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 , 誘騙他人購買的 ;

(二) 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 ,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

(三) 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 , 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選行交易的 ;

(四)採取摻雜、摻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短缺數量等手段 , 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

(五)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 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六) 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

賣家價格欺詐最低賠償500元,超市存在價格欺詐行為,除了要承擔行政責任外,還要承擔侵權責任。行政處罰是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並沒收非法所得。超市除了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