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誹謗罪侮辱罪數罪併罰的服刑期限是多久

其他侵權 閱讀(7.2K)

一、誹謗罪侮辱罪數罪併罰的服刑期限是多久?

誹謗罪侮辱罪數罪併罰的服刑期限是多久

誹謗罪侮辱罪數罪併罰的服刑期限無法準確回答,由法院根據誹謗罪侮辱罪的量刑標準,在法定範圍內確定服刑期限。

刑法

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物件是特定的個人。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

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

4、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三、侮辱罪誹謗罪判刑後會被公司辭退嗎?

侮辱罪誹謗罪判刑後很有可能會被公司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侮辱罪和誹謗罪本身就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同一個犯罪嫌疑人同時構成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肯定要被數罪併罰,侮辱誹謗最最嚴厲的量刑標準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較輕的量刑標準是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法院需要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以上確定服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