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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的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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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權的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姓名權的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姓名權的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侵犯姓名權的表現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姓名權的侵權屬於一般的侵權行為,故此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知道自己的姓名權被侵犯之後,就需要及時的採取法律途徑,或者是其他方式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姓名權,同時索賠。雖然法律規範對姓名權的保護力度還是比較大的,但是依舊存在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情形,故此在日常生活中,提高法律素養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