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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侵權責任認定

侵權法規 閱讀(6.03K)
人身傷害侵權責任認定

在地面施工中,由於施工現場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施工人應承擔適當的警示路人的義務,避免侵害他人的人身權。那麼,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的責任怎樣認定呢?這個問題或許還有很多人並不是很瞭解吧,接下來本站網小編就為您收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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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需具備的條件。它包括: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只要符合就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