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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判定司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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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判定司法依據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歐洲專利侵權判定

1、字面侵權。即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被控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必要特徵相同。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H型強場磁化杯體
(1)、其特徵在於:杯體的兩側各鑲嵌一塊永久磁鐵
(2)、如果被控物的杯體兩側各鑲嵌了一塊永久磁鐵,那麼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結構與權利要求所描述的結構一模一樣。

2、專利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開的結構屬於上位概念中的具體概念,此種情況下適用全面覆蓋原則,被控物侵權。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一種新型機器人行走機構,其特徵在於:電機接傳動機構,傳動機構的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物的結構為,電機經齒輪傳動,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物採用齒輪傳動,齒輪傳動的結構屬於“傳動機構的具體概念,因此,被控物屬於侵權。

3、被控物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也就是說被控物的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相比,不僅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徵,而且還增加了特徵,此種情況仍屬侵權,因為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就是隻要被控物具備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徵就算侵權,而不問被控物是否比權利要求的多。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一種電褥子,其特徵在於:具有絕緣效能好的電阻絲。被控物的結構具有絕緣好的電阻絲,而且還具備一個電阻絲短路保護裝置,儘管被控物的特徵多於專利權利要求,而且可能還具有一定的創造性,由於被控物的結構覆蓋了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徵,所以被控物侵權。實踐中,公眾可能對此有一些不理解,覺得被控物的特徵多於權利要求,而且效能可能還要優於專利產品,為什麼還要算做侵權呢?這是因為專利保護的是智力成果,在後的產品如果是在專利產品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儘管可能效能要優於專利產品,但是由於使用了他人的專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須獲得他人的許可,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由此,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前面所述的被控物,其特徵多於專利權利要求,但是多出的特徵可能具備一定的創造性,也可能申報專利,並獲得專利權。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也經常出現,也就是說被控物也具有在原告之後申報的專利,該專利是在原告專利基礎上的改進專利,就如前面所分析的,由於被控物全面覆蓋了原告專利的權利要求特徵,被控物侵權,即使該產品獲得了專利權。針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在原告和被告都具備專利的情況下,如果被告的專利在後,那麼在專利侵權判定時,不考慮被告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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