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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名譽權

名譽毀謗 閱讀(1.61W)
精神賠償名譽權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侵犯名譽權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
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
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