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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發微博造謠犯法嗎

名譽毀謗 閱讀(2.01W)

一、成年人發微博造謠犯法嗎?

成年人發微博造謠犯法嗎

發微博造謠犯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發微博造謠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發微博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發微博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認定標準是: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群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造謠構成刑事犯罪量刑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總的來說,不僅在微博上,在現實生活中或者通過其他任何平臺造謠都是犯法的,而且,造謠很有可能會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像是造謠行為致使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