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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侵犯個人名譽權怎麼處罰?

名譽毀謗 閱讀(1.26W)

一、網站侵犯個人名譽權怎麼處罰?

網站侵犯個人名譽權怎麼處罰?

網站侵犯個人名譽權的處罰: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二、名譽權侵權方式有幾種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隱私等。

1、侮辱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名譽權是那些有一定的名氣的主體才會擁有的,不管是上市公司的老闆、高管,亦或者是明星,其名譽權都代表著自己的形象,在無形中影響著自己的收入,故此若是網站合作是個人實施了侵害其名譽權的行為時,可以請求指停止,並承擔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