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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造謠證據如何固定?

名譽毀謗 閱讀(2.26W)

一、微博造謠證據如何固定?

微博造謠證據如何固定?

是可以請公證員一般在公證員的監督下,使用公證處的電腦登入自己的微博賬號,搜尋並進入相關微博頁面,截圖列印。公證員就可以及時為自己出具了公證書,使他拿到了維權的重要證據。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見,在網路上對他人進行辱罵,輕則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行政責任,重則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起訴造謠誹謗人程式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微博造謠就是利用網路的方式而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於這種行為必定就會受到嚴格的處罰,一般在處理之前就需要先找好證據,同時可以請公證員為自己證據進行以證,這樣就要以固定好證所,從而利用法律的程式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