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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妻子捉姦拍照是侵權行為嗎

名譽毀謗 閱讀(2.34W)
《民法典》妻子捉姦拍照是侵權行為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民法典妻子捉姦拍照不是侵權行為。
如果是為了離婚訴訟中取證,證明丈夫有過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照片只作為給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交的證據,這些都不算是違法行為,也就不會構成侵權。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智慧財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