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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安全管理更需要強制性

公共安全 閱讀(2.39W)
為什麼安全管理更需要強制性
律師解析:安全管理更需要強制性的原因有:
1、事故損失的不可挽回性。這是根本原因。事故損失一旦發生,往往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害,尤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是無法彌補。
2、事故損失的偶然性。企業不重視安全工作,存在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時,由於事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失具有偶然性,並不一定馬上會產生災害性的後果,這樣會使人覺得安全工作並不重要,可有可無,從而進一步忽視安全工作,使得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繼續存在,直至發生事故,悔之已晚。
3、人的冒險心理。這裡所謂的冒險是指某些人為了獲得某種利益而甘願冒受到傷害的風險。持有這種心理的人不恰當地估計了事故潛在的可能性,心存僥倖,在避免風險和獲得利益之聞做出了錯誤的選擇。這裡利益的含義包括:省事、省時、圖舒服、愛美、逞能逞強、提高金錢收益等。冒險心理往往會使人產生有意識的不安全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資訊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