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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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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強制執行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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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四種,同時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罰款;
(三) 行政拘留;
(四) 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