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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許可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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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許可證辦理流程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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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許可證辦理流程

辦理程式:
(一)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一級及一級以上資質建築施工企業和本市轄區內註冊的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直接向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安全許可視窗提交申報材料;
(二)其它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均由註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由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建委提交申報材料;
(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過程中,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對不予頒發的單位說明理由。
《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