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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定義高空墜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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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如何定義高空墜物的?

法律如何定義高空墜物的?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高空拋物屬於什麼行為?

高空拋物行為是一種民事侵權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應當按照被害人的實際受害情況定論。如:高空拋物致人受傷或造成財產損失的,加害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高空拋物致人死亡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犯罪行為,加害人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是一種民事侵權違法行為。從建築物上向下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傷或者財產損失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若該行為構成他人死亡的,屬於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