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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高空墜物受損 | 責任由誰承擔?

高空墜物 閱讀(1.2W)

隨著城鎮化以及現代化建設,城市高樓林立,整齊劃一。雖然外觀上大氣美觀,但是也市場潛在安全隱患。高空墜物砸傷行人以及車輛的情形時常發生。那麼車子被高空墜物受損責任由誰承擔?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歡迎大家閱讀!

車子被高空墜物受損,責任由誰承擔?

一、如果窗戶玻璃、花盆、空調外機等從高空墜落,導致行人或車輛受損,誰來買單?

《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臺風天氣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佔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沒有把窗臺上的花盆拿進房間,或者沒有關好門窗,或者未將空調外機合理固定,導致各種意外發生的,其過錯是顯而易見的,對損害後果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那麼問題來了,如何索賠呢?

能夠確定侵權人的高空墜物糾紛,賠償相對容易取得。但很多墜物是“無主”的,這樣我們在確定侵權人時就得下工夫。

正如法律規定,受害方若向承擔該小區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等維修、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索賠,物業公司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對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管理責任,物業公司應當擔責。從這方面看,物業作為管理方,應對於小區高空存在的危險性作出起碼的維護。一旦發現小區內有高空懸置物或是高空擱置物品,應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險發生。

具體而言,小區物業一般在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提醒檢視繞行。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業主能意識到高空墜物的危害性。在此基礎上,還可加強巡查,若是有條件應在高空墜物頻發的小區安裝電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證據,精準鎖定肇事者。

如果難以查到墜物來源,則需要小區業主以及物業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如果住戶中有證據證明自己不需要承擔責任,可以不進行賠償。高空墜物可能帶來嚴重後果,大家在行走時要多加註意。